2010年11月1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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購地未過戶即轉售 應報綜所稅

中央社 更新日期:2010/10/30 09:39

(中央社記者林沂鋒台北30日電)房價不斷攀高,房地產交易熱絡,台北市國稅局表示,民眾購地未過戶就轉售他人,所獲利益屬所得稅法規定「其他所得」,應申報綜合所得稅,否則一經查獲,除補稅還要加處罰鍰。

房價飆漲,財政部是否有因應方案受關注。財政部長李述德日前在立法院表示,國稅局針對法拍屋及預售屋短期內轉手多次,或帳戶有巨額資金流動的個案,都

已特別注意,只要交易產生大額利潤,都會針對財產交易所得課稅。

財政部所屬各國稅局都已積極查察相關案例中,北市國稅局以實例表示,納稅義務人甲君在98年度向乙君購進1筆土地,成交價為新台幣2000萬元,但甲君並未辦理產權過戶,就將土地以2500萬元出售給丙君。

依據所得稅法規定,甲君出售的是土地移轉登記請求權,扣除其買進成本2000萬元後,甲君所獲取的利益500萬元就是「其他所得」,經併入甲君98年度的個人綜合所得補稅並處罰鍰。

北市國稅局籲請民眾注意並釐清觀念,未以本人名義辦妥土地所有權人登記而即出售,所獲利益核屬其他所得,並非免稅土地交易所得,應依法報繳所得稅,以免遭補稅處罰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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